2024奥门原料免费资料大全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和《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苏教财[2002]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学校所有财务收入和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四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等。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七条 学校理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预算方案;审定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议学校预算草案;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第九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财务总监的组织下编制预算草案;
(二)执行理事会审定的预算方案;
(三)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四)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规划以及年度工作任务,结合上年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年收支规模和结构进行预计和测算。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资金需要。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编制遵循“全面真实,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收入来源的广泛性和收入增长,又要保持稳妥、谨慎,逐项核实,尽可能排除不确定因素,上一年度的非经常性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学校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和消耗性费用,集中优势资源用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等内涵建设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强精细化管理和项目科学论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正确处理好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支出预算中要保留适当比例的预备费,用于解决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开支。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由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组成。
1.提供服务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继续教育收入等。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人数测算或按合同协议测算。
2.政府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
3.捐赠收入,是指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1.业务活动成本,指学校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由日常基本支出。
日常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开支,由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公共运行费和后勤保障经费等组成。
2.管理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专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实训基地建设费、人才引进经费;维修、装修、绿化工程费;设备改造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和管理类其他经费组成。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财力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由相关部门按项申报,归口管理,并按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纳入年度预算。
3.筹资费用,指学校筹资费用、利息等支出。
4.其他费用,指学校除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失等。
第五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及审批程序。学校预算应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财务处负责预算收支数据的测算,在充分听取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学校财务总监提出学校预算草案。
第十八条 学校要强化部门预算与年度决算的衔接管理,在编制预算方案的同时,预测年度决算数据,以保证预算方案的顺利实施。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包括:
1.人事处负责提供在职人员及临时人员的基础信息和工资津贴等信息资料;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学籍等基础信息资料;招生部门负责提供招生预测基础信息资料;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各种设备信息资料;后勤处负责提供当年新增基建维修、绿化工程、设备购置、设备维护等项目基础资料。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学校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提出预算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财务处汇总各项收、支预算计划,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在财务总监的组织下编制预算草案。
4.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草案
5.学校理事会审定预算方案后,批准下达预算执行通知。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年度预算批准前,按上年支出额度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严肃性和约束力,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应按批准的预算安排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专项经费应按预算安排支出,按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财务处在预算额度内,结合学校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统筹考虑资金收支情况,按预算经费性质,依据财经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配套会计收支核算科目,组织预算经费的收、付,进行会计监督与核算工作。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 如遇经费收支对学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支出预算要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减少收入预算时,要相应压缩预算支出。具体调整时,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阐明因素变化情况、调整依据、预算执行额度等,财务处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理事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调整一般于每年10月份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三条 对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调整,还应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进行年终账务清理和结转,做好编制年度决算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在学校财务总监的组织下编制决算草案。
(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应于当年完成,年末结余转销,不结转下年使用;
(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可结转下年使用。一般情况下,专项资金项目结转两年后仍有结余的按规定将由省财政收回,如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时限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决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准确性原则,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决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理事会批准。
第九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控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合理,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分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预算、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